第二届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总体方案
一、宗旨:
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旨在传承民族文化、推进民族声乐的发展、推新作、推新人。这一赛事从保护我国民族文化安全、发挥民族声乐特点、风格等层面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。
中国民族声乐所涉及的范围、领域极为广泛,不同地域、不同民族在传统艺术的继承、挖掘、保护、发展等方面,都到了一个必须形成一定艺术标准、风格界定标准的阶段,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就是这一阶段的里程碑;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对民族声乐在音乐创作方面,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及要求,风格有界,审美无疆,传承与创新更是时代的要求与使命。
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,第一次设立了优秀民族声乐作品奖,把原创作品放在大赛奖项的首位,将对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。
二、总则
(一)、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是继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之后,评委组成规格最高的、中国民族声乐界最权威的大型专业赛事,属政府奖项。(二)、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定为两年举办一届。第二届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将于2011年6月中、下旬,在全国各地进行预赛,12月中下旬在中国兰州进行半决赛、决赛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由中国国际声乐艺术研究会、甘肃省委宣传部、甘肃省文化厅、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、、甘肃省人民政府国际文化交流中心、甘肃新华影视新闻中心、中声研声乐家协会、中声研声乐考级委员会,中声研民族音乐创作委员会,联合举办。
(三)、全部赛事由组委会主持,坚决杜绝各类贿赂行为,力保比赛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大赛监委会、评委会由中国知名声乐教育家、歌唱家、作曲家、音乐评论家组成(名单附后),对参赛选手音质音色、风格韵味、作品表现、专业技巧、形象台风、艺术潜质进行综合评选。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。
分赛区或选送单位(专业院团)预赛评委可由当地著名音乐界人士组成;在遵循大赛组委会的总体方案的原则下,可独立进行媒体宣传(大赛组委会可向各分赛区提供统一的大赛影像宣传片)、招商合作、奖项设置、赛事评审等方案。
(四)、大赛设民族唱法组和民间唱法组(原生态)两个组别,每个组别分男声部、女声部。
(五)、比赛分:预赛、半决赛、决赛三轮进行。预赛采取分赛区选送方式;半决赛、决赛采取现场演唱,电视直播、转播的方式。
三、参赛对象报名及比赛有关事项
(一)、参赛对象:
1、18—45岁之间的男女均可报名参赛。
2、分赛区或选送单位(国家级专业院团)可组织选拔(未设立分赛区或选送单位的选手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、提交预赛报名资料,由组委会指定就近参赛)。
(二)、报名者须提交下述材料:
1.填写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报名表(请复印或通过中国民族声乐电视大赛官方网站下载,网址:http://www.mzsyds.com)。
2.独唱、重唱、组合选手均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彩照。
3.提交身份证或军人证复印件一份。
4.提交参赛曲目一份。
(三)、上述材料请报送大赛组委会;各分赛区、选送单位报送进入半决赛的选手(每个组别男声部前三名、女声部名前三名),于2011年12月5日以前特快专递或电子文档的方式,将选手报名材料寄至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组委会。
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335号(新华影视),邮政编码730050,联系电话:0931-2652658,0931-3389817、18600033237(北京),传真:0931-2654102, 联系人:张民建、尹君,官方网站:http://www.mzsyds.com 邮箱:xbjzz@163.com、gsxhys@126.com。
(四)、2011年11月上旬,组委会对分赛区或选送单位选送的选手,发出半决赛通知。选手可通过中国民族声乐电视大赛官方网站或以上电话查询结果。
(五)、选手参加半决赛、决赛曲目在比赛期间不得更改。
(六)、获得半决赛、决赛资格的选手以抽签方式确定出场顺序。
(七)、选手参加半决赛、决赛自带CD或MD伴奏盘比赛。
四、比赛曲目要求
可自选民歌独唱曲、重唱曲,新创作的民族歌曲等。
(一)、预赛:自选曲目1首。
(二)、半决赛:自选曲目1首。
(三)、决赛:自选曲目2首。
以上各轮演唱曲目,预赛曲目可与半决赛曲目重复;半决赛和决赛曲目不得重复;预赛演唱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;半决赛、决赛演唱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。
(四)、根据不同曲目要求,须用原文、原调演唱。
(五)、所有参赛曲目一律背谱演唱,自备CD或MD伴奏盘。
五、比赛奖项设置
(一)、民族唱法组(男声部、女声部)、民间唱法组(男声部、女声部)各设:金(一名)、银(两名)、铜奖(三名)及优秀奖(八名)。
(二)、优秀作品奖经观众投票、专家评审团审议评定分:金、银、铜奖
(三)、对分赛区及选送单位颁发组织金、银、铜奖及优秀组织奖。
六、评分方式和评分标准
(一)、评分方式:本次大赛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。每位选手演唱得分为:去掉最高分、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选手最后得分。
(二)、评分标准:按百分制计分,总分一百分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,演唱分:音准、音色、音质、节奏、位置、吐字、气息,歌曲难度等方面占40分;情感表现的深度,歌曲风格的把握,音乐形象的塑造演唱技巧占40分;台风表演占10分;形象包装占10分;原创新作品加0.3分;不用原文、原调降调演唱者扣0.3分。
(三)、素质评分标准:演唱后综述对所演唱作品的理解(为什么演唱该作品占0.45分;该作品最能感染你的是什么占0.3分;你觉得你有什么不足占0.25分),共计1分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。
七、其他
(一) 、全国半决赛、决赛不收取参赛费用,选手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,住宿须由组委会统一安排。
(二)、组委会有权组织获奖选手录音、录像,举办“获奖选手音乐会”等。
(三)、组委会对本届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组委会
2011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