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届中国民族声乐敦煌奖守则
评委守则
为了使赛事真正体现出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赛出水平,选出人才,特制定评委守则如下:
◆ 维护全国性学术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,保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◆ 本着对赛事负责,对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,履行大赛赋予的神圣使命。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和要求。发现问题及时与组委会联系。
◆ 严格掌握评判标准,以真正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。不打关系分,不打感情分,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选手,坚持公证原则,推出新人。
◆ 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,回避参赛选手(领队)的私下走动,不准透露不宜公开的信息,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。
◆ 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,接受广大观众的监督,力求使本届大赛的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,为大赛的圆满成功做出各自的贡献。
◆ 凡违反守则规定并经查证属实,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,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。
◆ 本守则解释权由组委会行使。
选手守则
本届大赛的参赛选手来自全国各地,为使大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比赛环境,使参赛者发挥出最佳的竞赛水平,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守则,请参赛选手遵守履行。
◆ 遵守大赛的各项要求,服从大赛统一安排,顾全大局,倡导正气。
◆ 文明礼貌,品德高尚;加强集体观念,搞好团结互助。
◆ 不走后门,不拉关系;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。
◆ 不准与评委和工作人员直接联系,有事按程序向组委会办公室反映。
◆ 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比赛的不实消息;对有关比赛的意见,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。
◆ 按时作息,外出请假;注意人身安全,保管好所带钱物。
◆ 尊重评委们的劳动,配合组委会的工作,共同办好本届大赛。
◆ 本守则解释权由组委会行使。
以上守则,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,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取消参赛资格,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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